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9月7日
1. 引言及條款接受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由尚匯家具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我們」或「本公司方」)向客戶、網站訪客、查詢人士及/或使用本公司任何產品或服務之人士(下稱「客戶」、「您」或「使用者」)提供之所有服務、報價、設計方案、量度、送貨、安裝、拆卸及相關售後支援。
本公司地址為:Room 1208, 12/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電郵:[email protected];電話:+852 2736 4819。
當您查詢、接受報價、下單、支付訂金、確認設計方案、安排度尺、接受送貨或安裝服務,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任何部分,請勿使用本公司服務。
2. 服務範圍
本公司主要提供以下家具及相關配套服務:
- 住宅家具訂製
- 辦公室家具規劃
- 商業空間家具配置
- 現場度尺與方案設計
- 送貨及專業安裝
- 舊家具拆卸及更換服務
本公司可按實際需要提供初步諮詢、上門度尺、設計建議、材質及款式選配、製作安排、送貨、安裝及其他與家具相關之配套服務。任何服務內容、規格、尺寸、材料、顏色、交付時間及費用均以本公司最終書面報價、訂單確認、設計圖、量度記錄及/或雙方書面確認為準。
本公司有權因應貨源、材料供應、工藝要求、施工條件、場地限制、法律要求或安全考慮而調整施工方式、安裝安排或交付時間,惟會在合理情況下通知客戶。
3. 使用者義務及責任
客戶應確保提供予本公司的所有資料、尺寸、圖則、地址、聯絡方式及其他要求均屬真實、完整及最新。如因客戶提供錯誤或不完整資料而導致設計、製作、運輸、安裝延誤、額外費用、尺寸不合或其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相關額外費用由客戶承擔。
客戶同意並承諾:
- 於度尺、送貨及安裝前確保現場已具備安全、暢通及可操作的環境;
- 提供必要之電力、照明、出入通道、升降機使用權及場地準備;
- 如屬大廈、屋苑、商廈或其他場所,客戶應事先取得所需之管理處批准、入場證件、施工許可及其他批准;
- 於安裝前移走影響施工之私人物品、裝飾品、易碎品及貴重物品;
- 確保牆身、地板、天花、門框及結構可承受安裝及固定需求;
- 妥善安排成年人在場簽收、確認及提供必要協助;
- 依約準時付款,並配合本公司之合理工作安排。
如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因現場環境、隱藏結構、原有家具狀況、管線、電線、牆體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而需額外工作、材料或人工,本公司有權另行收費,並可暫停工作直至客戶確認及支付相關費用。
客戶不得將本公司服務用於任何違法用途,亦不得要求本公司提供不符合香港法例、建築規例、安全標準或第三方權利之設計、安裝或拆卸安排。
4. 付款條款及條件
除非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所有報價僅供參考,實際收費以最終書面確認為準。若報價有效期已屆滿,本公司有權重新報價。
一般付款安排如下:
- 確認訂單時,客戶須按本公司要求支付訂金;
- 餘款通常須於送貨、安裝前、完成後或按本公司指定之階段性安排支付;
- 如屬大型工程、分期製作或特別訂製項目,本公司可要求階段性付款;
- 除非另有明確書面約定,所有已支付款項均不計利息。
客戶須以本公司接受之方式付款,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支票、電子支付或其他指定方式。若付款未能按期支付,本公司有權:
- 暫停製作、送貨或安裝;
- 取消訂單或延後交付;
- 向客戶收取逾期費用、倉存費、重派費、重安裝費及/或其他合理成本;
- 保留追討欠款、利息及法律費用之權利。
如需向客戶收取稅項、運輸附加費、搬運費、樓層附加費、特殊工具費、夜間施工費或其他附加費,該等費用將按報價或最終確認單列明。若客戶要求改動設計、物料、尺寸或安排,可能產生額外費用。
5. 取消及退款政策
由於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常涉及按客戶要求訂製、量身設計、專人度尺、專項採購及製作,一經確認訂單、下訂、開始度尺、設計、採購或製作,可能已產生成本及不可逆支出,因此退款與取消安排受以下條款規限:
- 已收訂金一般不可退還,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 如客戶於生產、採購或施工開始後取消訂單,本公司有權保留全部或部分已付款項,以抵銷已產生成本、損失、人工及行政費用;
- 如因客戶原因導致無法如期送貨或安裝(包括但不限於地址錯誤、現場未準備妥當、未取得管理處批准、無人簽收),本公司可收取重新安排費用,且已產生之費用不予退回;
- 如屬現貨產品且本公司書面同意退貨,退貨須在未使用、未安裝、包裝完整、配件齊全及符合本公司檢查要求下進行,並可能收取重整、運輸或行政費用;
- 定製產品、已按客戶尺寸或規格製作之產品、已安裝或已拆卸之項目,一般不接受退換,除非存在本公司可確認之製造缺陷且屬可修復或可替換情況。
如因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範圍內之原因導致無法提供已確認之服務,本公司可按情況安排重做、補交、退款或部分退款;惟本公司之責任上限以相關服務已收取之費用為限,並受本條款「責任限制」條文約束。
6. 責任限制
在適用香港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其董事、僱員、承辦商、代理及供應商,概不就以下情況承擔責任:
- 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相應而生之損失;
- 利潤損失、業務中斷、商譽損失、資料損失或預期節省損失;
- 因客戶提供錯誤資料、場地限制、第三方行為、天氣、交通、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之延誤或損失;
- 因牆身、地板、天花、電力、管線、原有家具或建築結構隱藏缺陷引起之損害;
- 客戶未能妥善使用、保養、清潔或維護產品所造成之損壞;
- 因第三方供應商、運輸商、管理處或政府部門行為而引起之後果。
如本公司因任何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而須承擔法律責任,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之總責任上限以引致該索償之相關服務已實際收取之金額為限。
本公司並不排除或限制任何根據香港法律不能被排除或限制之責任,包括因本公司疏忽而導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責任,以及任何法例明文禁止排除之責任。
7. 知識產權
本公司網站、圖則、設計方案、3D 圖像、量尺圖、草圖、施工圖、文字、照片、商標、標誌、產品描述、報價單、宣傳資料及其他內容之知識產權,除另有書面約定外,均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受香港及其他適用地區之知識產權法保護。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
- 複製、修改、轉載、分發或公開展示本公司任何設計或文件;
- 將本公司設計方案用於其他項目、第三方或商業用途;
- 移除或更改本公司之版權、商標或其他權利標示;
- 以逆向工程、掃描、重製或其他方式擷取本公司受保護之內容。
如客戶向本公司提供圖像、圖則、品牌資料、參考設計或其他資料,客戶保證已取得所需權利及授權,並同意授予本公司在提供服務所需範圍內之使用權。客戶應就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爭議承擔責任,並彌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
8. 資料保護及私隱
本公司重視個人資料私隱,並會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適用法律處理客戶資料。本公司收集之資料可能包括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送貨地址、公司名稱、付款資訊、偏好、設計要求、照片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資料。
本公司收集及使用資料之目的包括:
- 處理查詢、報價、訂單及付款;
- 安排度尺、送貨、安裝、拆卸及售後服務;
- 向客戶提供產品更新、服務通知及行政通訊;
- 改進服務、內部審計、記錄保存及合規要求;
- 在法律要求下回應政府部門、法院或執法機關的合法要求。
本公司可在提供服務所需之合理範圍內,向相關員工、承辦商、物流供應商、安裝團隊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披露必要資料,惟該等人士一般須受保密及資料保護義務規限。
本公司會採取合理技術及管理措施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但無法保證互聯網或電子傳輸絕對安全。客戶使用電郵、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與本公司溝通,即表示理解相關傳輸風險。
如客戶希望查閱、更正或了解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請透過本條款「聯絡資料」所列方式與我們聯絡。
9. 不可抗力
若本公司因超出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浸、颱風、黑色暴雨、流行病、疫情、政府行動、戰爭、騷亂、罷工、供應短缺、運輸中斷、電力故障、通訊故障或第三方延誤,本公司不會因此構成違約。
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間,本公司可合理延長交付及服務時間、暫停服務或重新安排工作。若不可抗力持續並實質影響履約,本公司可取消受影響之訂單或部分服務,並按實際情況處理已支付款項。
10. 條款變更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更新或補充本條款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惟修訂後版本將於本公司網站、報價文件、合同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布後生效。若您在條款更新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表示您接受修訂後之條款。
如修訂內容涉及已確認訂單之實質權利義務,除法律要求或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外,該等修訂不會追溯適用於既有已確認訂單。
11.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凡因本條款、服務、產品、交易、付款、設計、交付、安裝或任何相關事項引起或與之有關之任何爭議、索償或法律程序,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但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追討欠款或尋求臨時/禁制救濟之權利。
12. 聯絡資料
如您對本條款、報價、服務安排、付款、退款、私隱或其他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
- 尚匯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Room 1208, 12/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電話:+852 2736 4819
13. 可分割條款
如本條款任何條文被任何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仲裁庭或政府機關裁定為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文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作最少必要修改,使其有效及可執行;若無法修改,則該條文應視為自本條款中分割而不影響其餘條文之效力、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其餘條文將繼續全面有效。
如本條款之中文版本與任何其他語言版本